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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梅州市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梅市府辦[2016]20號),圍繞打造“百億產業、百億企業、百億園區”的目標,鼓勵工業企業增資擴產,做大做強,促進工業經濟振興發展,提升梅州新型工業化水平。
二、資金安排
市財政每年在產業投資引導基金中,安排不少于1億元作為擴產增效專題扶持資金。
三、支持重點和方向
主要用于優化產品結構、深化產業鏈延伸、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培育創新品牌等。支持工業企業對符合產業政策、市場前景好、經濟效益優的項目增加投資,擴大生產規模,增加效益等。
四、支持方式和額度
擴產增效專題采取股權投資的方式支持。工業企業固定資產(不含土地)投資總額達2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不高于項目實際固定資產(不含土地)投資額30%的比例給予讓利性股權投資支持,單個項目的股權投資總額原則上不高于1000萬元。
五、申報條件
(一)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鼓勵類、允許類,屬于《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指導目錄》范圍。
(二)項目單位依法在梅州市內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屬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上年度企業固定資產凈值不低于3000萬元,主營業務收入不少于3000萬元,納稅額不少于100萬元。
(三)技術改造項目須由經信主管部門備案或核準。
(四)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其中固定資產投資的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自有資金比例不低于30%。申報項目投資規模必須與項目企業資產規模、資產負債水平和實際融資能力相適應。
(五)項目應于上年度已動工,且在3年內能建成的在建項目。項目申報時的投資進度原則上應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
(六)已獲國家、省或市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七)項目單位在近3年來,在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或嚴重違規行為的,不得申報。有兩個及以上省、市級技術改造技術創新項目到期未驗收(完工評價)的,一律不得申報。
六、申報程序
(一)組織申報。各縣(市、區)經信主管部門、財政局,市直兩大園區(以下簡稱項目推薦部門)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市屬單位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直接組織申報。
(二)項目初審。各項目推薦部門對項目材料進行審核,嚴格審查項目建設進度,并對申報材料進行真實性核查,核對人在項目申報材料復印件核對情況說明上簽名。各項目推薦部門依據申報數量,確定推薦項目。
(三)行文推薦。各項目推薦部門于當年9月底前將推薦文件和項目申報材料(推薦文件一式2份,含項目匯總表,要件審查表;項目申報紙質材料一式5份;所有材料附電子版)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屬單位直接報送。未按申報數量、報送時間和材料要求申報的不予受理。
七、申報材料要求
(一)擴產增效技術改造項目資金申請表。
(二)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三)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
(四)由環保部門出具的與所申報項目相關的環保文件(包含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文件、環境影響說明文件和其他環境評價文件,若沒有環評批復文件則需項目所在地環保部門出具對項目的說明文件的復印件)。
(五)由國土部門出具的與所申報項目相關的國土資源文件(包括用地預審意見、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土地購買合同(協議)、土地拍賣過戶手續、土地及廠房租賃合同等資料的復印件)。
(六)由規劃部門出具的與所申報項目相關的規劃選址文件(包括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規劃選址說明及其他規劃選址說明文件的復印件,需在表中說明類型,若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權證,且沒改變用地性質的,無需規劃選址意見,提供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權證復印件即可)。
(七)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八)同意股權投資的董事會決議(未設董事會的,須提供企業同意參與股權投資的決策性文件)、資本金落實說明文件、銀行存款證明。
(九)項目單位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出具的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
(十)上年度繳納稅款證明(含國稅和地稅)。
(十一)其他與項目有關的技術、經濟實力方面的證明文件。
(十二)申報單位對申報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加具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和企業公章。
(十三)項目申報材料復印件核對情況說明。
申報材料須統一采用A4紙雙面打印,編制封面(封面格式見附件)及目錄,按上述材料內容順序裝訂膠裝成冊,并蓋申報單位公章。若項目申報單位所提交的材料模糊、無法辨別,其責任由項目申報單位自行負責。
